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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重复证税的解决在国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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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重复证税的解决在国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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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重复证税的解决在国际上,收人来源国税收管辖权优先的原则已经得到广泛的承认,因此,在收人来源国已优先征税的情况下,居住国就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避免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目前,居住国避免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主要包括免税制、抵免制、扣除制和减税制四种。

1、免税制

免税制是指居住国一方对本国居民来源于来源国的已经在来源国纳税的跨国所得,在一定条件下放弃居民税收管辖权。

2.抵免制

抵免制是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的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时,居住国按照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的全额为基数计算其应纳税额,但对居民纳税人已在来源国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额,允许从居住国应纳税额中扣除。我国对外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中多采用抵免制。

3.扣除制和减税制

扣除制指居住国在对居民纳税人征税时允许从总应税所得中扣除在来源国已经缴纳的税额。减税制是居住国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收人给予一定的减征照顾。扣除制和减税制都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纳税人的纳税负担,缓解国际重复征税,二者都不能像免税制和抵免制那样彻底地消除国际重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