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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未经审批亚麻籽油 沃尔玛超市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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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未经审批亚麻籽油 沃尔玛超市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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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月21日上午,笔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沃尔玛超市知春路分店因销售一种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亚麻籽油,被“职业打假人”杨连弟诉至法院。法院终审判决沃尔玛向杨连弟返还购物款、支付误工费并赔偿4470元。   杨连弟诉称,2007年1月5日其到沃尔玛超市购物,看到货架上有“红井源”牌亚麻籽食用油,说明称该亚麻籽油有增加自身免疫、降血脂和降血压、预防糖尿病、防治癌症、减肥等十余种功效。其想送给朋友,就以每盒149元的价格买了30盒,共付货款4470元。然而朋友看了说明后认为亚麻籽油不可能有这么多疗效作用,建议其向卫生行政部门咨询一下。其给海淀区卫生监督所打电话反映并于同年2月6日得到答复,称已对沃尔玛公司进行了处罚。其随后又去了沃尔玛公司的总部要求依法解决此事,第二天接到知春路店的电话答复说已受到处罚就不承担其他责任了。杨连弟认为,沃尔玛公司在进货时不严格把关,查验产品的说明,将未经审批即宣传有治疗作用的亚麻籽油销售,误导顾客购买,是欺诈行为。故杨连弟请求法院判令沃尔玛公司退货款4470元、赔偿4470元,赔偿误工费200元和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杨连弟作为消费者在沃尔玛公司购买了商品并支付价款后,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此案中,现有证据表明沃尔玛公司所销售的“红井源”牌亚麻籽油存在宣传信息与商品真实信息不符的情况,作为销售者,沃尔玛公司应当知道涉案商品是否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现其在该亚麻籽油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仍然销售该亚麻籽油,且存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沃尔玛公司称其履行了相关的审核义务,且该产品无质量问题,在销售该产品过程中也不存在欺诈行为,但未提供充足的证据予以佐证。故而沃尔玛公司应向杨连弟双倍赔偿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