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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80万工程款 反诉索赔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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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80万工程款 反诉索赔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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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体完工将近两年,尚欠80余万元装修费的某房地产公司,被提供装修的某建材公司告上法庭。庭审中,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反诉,认为建材公司施工质量不合格,要求建材公司对工程翻修,所需费用高达200余万元。日前,密云法院审结了此案,依法判决房地产公司向建材公司支付工程款779235.77元。   2003年3月11日,建材公司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外墙装饰施工合同,工程总造价140余万元。完工后,房地产公司尚欠建材公司工程款838809.5元。为此,建材公司起诉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余款。   房地产公司辩称,现在楼体外层漆已经变色,而且存在裂缝,建材公司的施工存在质量暇疵,故不同意建材公司诉讼请求。   案件审理中,房地产公司要求对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鉴定,并要求鉴定公司对楼体修复造价进行评估。经评估,鉴定机构出具两种修复方案:方案一,修复楼体外层漆面裂缝并进行清洗,费用需5万多元;方案二,全部剔除楼体表层漆面重新装饰。费用需200余万元。   房地产公司依鉴定结论提出反诉,认为现在外墙表面出现了严重开裂、泛花、污染等质量问题,方案一中的清洗不足以解决问题,故要求某建材公司按鉴定结论中的第二种修复方案对工程进行修复。   某建材公司则称,在工程验收前曾以清洗的方法为房地产公司清洗表层灰土,现只同意按方案二进行修复。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鉴定机构鉴定,外墙装饰施工工程存在若干质量缺陷,但外墙表面泛花、污染并非由里及表,而是由外部污染所至。现实生活中,楼体暴露于空气中,灰层对建筑物表面都会形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在工程结算、验收前,建材公司已组织人员对楼体进行了清洗,且整体工程通过了竣工验收,故认为鉴定报告中第一种修复方案更具有合理性。最后,法院支持了建材公司的主张,在工程款中扣除第一种修复方案的造价,判决房地产公司向建材公司支付工程款779235.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