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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刑警被围殴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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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刑警被围殴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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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警,致死,围殴
  近号有一名刑警被数十人围殴致死。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划定:故意杀人的,正法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报道,台北市信义警分局薛姓刑警,14号在夜店前遭数十人围殴,送医后不治。
警方发现,薛男身上伤痕累累,嘴巴还插着一把刀。
  警方14号凌晨1时许获报,信义商圈一家着名夜店外面,有数十名民众持棍棒等物斗殴,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年约30岁男子倒卧血泊,显著无生命迹象。
  警方立刻哀求救护车将男子送去病院,但仍无法复生。
警方发现男子是信义分局薛姓侦查佐,这家夜店过往曾是他的刑责区,薛员正在休假,不知为何遭到殴打。
  警方勘验现场并询问目击者,查出薛男至少遭到40人持棍棒,电击棒等物品围殴,整个过程不到2分钟。
救护职员在薛男嘴巴里发现一把20公分左右的凶刀,可能是致命死因。
  信义分局与台北市刑大已组成项目小组,调查事发原因。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峻的,正法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或杀害特定的对象,造成社会强烈震惊,影响恶劣的杀人属于法定的情节严峻的情形,依法应当重罚。
  如斯的公开的对人民警察实施杀害,这是多么恶劣的行为。
其势必会对人民的心理造成某种暗影,影响执法机关在人民心目的地位。
因此,对于此种犯罪,一定要严加惩处,保障司法在人民心目中的神圣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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