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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派劳务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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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派劳务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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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企业外派劳务偷税
关键词: 企业外派劳务偷税最近,大连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对大连某国际合作有限公司税收缴纳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外派劳务可能存在少计收入少缴税款行为。稽查人员详查细审,经过大量调查取证,最终认定该公司2009年——2012年共有1914万元营业收入未申报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对该企业做出追缴税款106万元,加收滞纳金36万元,处罚款49万元的决定。



【案头分析】

在正式进入企业检查前,第二稽查局稽查人员对劳务外派行业的特点进行了深入分析,明确该行业业务流程的关键节点是人员流和资金流。经过分析,目标企业对日派遣劳务的营业收入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劳务公司向外派人员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另一部分是日方向劳务公司支付的派遣管理费。两部分费用的计费标准都以外派人数为基础。因此,稽查人员决定将企业劳务外派人员的数量列为检查重点。


为防止企业隐匿资料,税务机关决定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进行调账检查,提取企业电子经营数据。在检查预案中,稽查人员对突击检查过程中需要获取的目标资料进行了明确:搜集能体现人数的中介服务费合同、收款收据、签证和在留资格证、出国人员档案等有关资料;调取企业与日方签订的《外国人技能实习事业协定书》,以确认其派遣管理费是否存在。此外,第二稽查局还明确,电子稽查过程中必须准确确定企业服务器和核心人员使用的计算机。若取证过程不顺利,稽查人员将调取企业的《公司章程》和每个股东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查询银行账目信息做准备。

【入户检查】

企业的外派人员数量和资金流是稽查人员目光的聚焦处。

根据预案,检查人员分为两组,一组负责电子调账取证,另一组负责调取档案资料。负责电子调账的稽查小组迅速提取了企业的电子经营数据,封存纸质账簿,并从业务主管的计算机中调取大量涉及服务协议、人员的相关数据。另一组人员在对财务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等思想工作后,共调取、整理档案443份。但是,这些档案资料中缺少企业外派业务收入最关键的待遇告知书、中介服务费协议书。更为棘手的是,稽查人员获得的档案资料仅为企业仍在合同期内的外派人员的信息。在此之前,企业外派合同已执行完毕的所有业务资料均已销毁。

通过对现有资料进行比对分析,稽查人员对该公司每年外派业务的数量有了基本了解,如果人员的准确数量得到确认,那么该公司隐匿营业收入的事实就可以得到进一步认定。但是,企业调账检查所取得的资料信息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在这种情况下,外围取证能否有所收获,成为案件获得突破的关键。

【外围取证】

外调取证时,稽查人员首先来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经了解,大连市外经贸部门只负责相关业务事前的项目审查、人员培训和备案管理工作,仅能提供该企业外派人员的人数,无法提供人员的具体名单。

不过,外经贸部门的工作人员给稽查人员提供了一条极其重要的信息线索:大连市政府外事办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相关业务,该部门可能掌握企业派遣人员的详细名单。稽查人员经了解得知,企业对外劳务输出业务在办理签证时,企业需将相关材料递交到当地外事部门,由外事部门到目的地国驻华使馆统一办理,企业无法自行办理人员签证。

在大连市外事部门的协助下,稽查人员顺利拿到了该公司外派劳务人员的详细名单。至此,税务机关掌握了该企业每年外派劳务人数的证据信息。与此同时,稽查人员在对企业资金流的检查也取得了重大收获。

按照企业业务流程,派遣管理费如果由境外相关方面支付,那么资金必然会有一个“注入”途径。稽查人员首先对企业银行账户进行了检查,但没有收获。稽查人员随后又将目光转向该企业股东的个人外币账户。最终,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向税务机关提供了重要的证据信息:该企业两名个人股东名下有6个日元存款账户,涉案金额达1.5亿日元。

在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工作人员的协助下,稽查人员取得了6个日元存款账户的交易流水账,以及中国银行国际间资金结算报文。面对稽查人员提供的企业外派劳务详细人数、企业股东账户资金往来数据等证据信息,大连某国际合作有限公司负责人最终承认了偷税事实,并在规定期限内补缴了税款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