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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知名律师——民事合同债务转移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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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知名律师——民事合同债务转移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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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债务转移有哪些法律规定1、其法律特征如下:1、第3人替债务人代为履行是1种形成权,其意思表示具有单方性,也就是说,只需第3人单方面表示其愿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即可产生效力。2、第3人不是合同当事人,无需在该合同上签字或盖章。3、合同中当事人的约定对第3人不具有拘束力,第3人可以同意履行,也可以拒绝履行。当第3人拒绝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由债务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4、合同中当事人的约定对债权人具有拘束力,即第3人1旦同意履行,应视为债务人的履行,债权人不得拒绝。2、构成第3人代为履行的法律要件是:1、当事人之间有合同关系存在,但在此并不强调合同当事人之间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必强调合同当事人之间与第3人有代为履行的约定,当然,合同当事人之间如果没有第3人代为履行的约定,第3人主动代为履行债务的应征得合同当事人的同意。2、第3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承诺,或者与债务人订有代为履行合同债务的协议。3、第3人的代为履行债务时,不能以合同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理由进行抗辩,此时应视为第3人拒绝履行,而由债务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以上是由律师之家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民事合同债务转移的有哪些,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