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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知名律师——北大社会法论坛“跨境用工涉外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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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知名律师——北大社会法论坛“跨境用工涉外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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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社会法论坛“跨境用工涉外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成功举办 -05-02 来源作者 年4月24日1010-1200,由北京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主办的北大社会法论坛系列讲座第76期“跨境用工涉外法律关系法律适用”于北京大学理科教学楼304教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北京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叶静漪教授主持,由北京普然律师事务所主任姜俊禄博士主讲。本次讲座是年春季学期法学院研究生课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题”的组成部分。 ? ? 讲座伊始,叶静漪教授对姜俊禄博士重返母校、为同学们拓宽实务视野表示诚挚的欢迎与感谢。姜俊禄博士首先就国内劳动法执业律师专业联合的历程,以及劳动法实务与其他特殊市场监管领域日益结合的现状作了简要介绍。随后,姜俊禄博士从跨境用工的背景切入,依次谈及法律适用、用工模式和其中涉及的常见问题,清晰地展现了实务视角下跨境用工的法律框架和应用要点。 通过分析跨境投资的行业与地域分布数据,姜俊禄博士指出,在跨境投资和贸易持续上扬和企稳的背景下,人力的跨境流动趋于频繁,企业和国际人才妥善处理用工关系的需求突出,需要法律从业者协助规划。 在法律适用方面,姜俊禄博士认为,由于各国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极大,拟将涉投资贸易的关税、劳工等标准由国际贸易组织(ITO)并合实施的设想并未获得成功;即使是现有的国际和区域性劳工标准,亦面临着实施的壁垒和挑战。对我国而言,相应的国际劳工标准亦被视为已纳入国内立法,通过适用国内法的方式间接实施。总体上,劳动法领域的国际统一立法量小力微,在跨境用工的个案中必须考察中国法、劳工国籍国法和东道国劳动法的关系。然而,仍存的核心困惑或在于,我国劳动法中的相当部分作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的强制性规定应予直接适用,而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内国法调整范围并不及于境外,造成跨境用工难以寻找上位法依据的局面,暂时需要依循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 在此基础上,姜俊禄博士详尽分析了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跨境用工的六种具体情形,并指明各自适用的特殊法规要求。第一,对于中国公司在中国雇用境外劳工,姜俊禄博士就港澳台居民无须办理就业证的简化规定、上海等地关于允许自行协议缴纳社保的特殊规范作了说明。第二,对中国公司在境外雇用中国人的情形,姜博士指出在海外设置实体的原则要求,以及《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合同形式、行政许可及强制性商业保险的特殊要求。第三,在中国公司在外国雇用外国人之情形,鉴于统一劳动法规范的阙如,则须根据东道国法律确定法律适用。第四,关于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雇用中国人,姜博士指出目前的法律空白,结合北京的实践情况介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委托外事服务机构订约的要求。第五,外国公司在境内雇用外国人的情况,姜博士着重介绍了境外派遣的结构,以及实务中选择设立境外人力资源公司以适用派遣地法律的做法。第六,关于外国公司在外国雇用中国人的情形,姜博士简述了双重劳动关系和境外就业中介用工模式下法律关系的认定方式。 讲座终末,姜俊禄博士对实务中若干常见问题进行了解读。一是用人单位与境外人士建立劳动关系时是否需要办理社会保险的问题,区分一般外国人、港澳台胞和存在双边社会保险协定的情况处理。二是用人单位向外国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强制性与否,目前上海地区长期秉持允准任意约定的裁决观点。三是涉外双重劳动关系下的工伤责任承担主体,姜博士探讨了基于单一地点工作的现有工伤责任规则下的区分适用和补充责任安排。 ? ? 问答环节,到场听众与姜俊禄博士围绕讲座主题,就一国政府关于他国企业未设实体而雇用当地员工的监管,外国新闻媒体和使领馆工作人员的特殊劳动关系,以及对外承包重大特批工程场景下劳务输出的工伤保险适用问题进行交流研讨,姜博士与提问听众充分交换观点。 最后,叶静漪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叶静漪教授指出,涉外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是一项系统而较为复杂的工作,基于不同地域和主体存在多种配置组合,可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实践性较强,实属劳动法研究的富矿。叶静漪教授表示,姜俊禄博士作为改革开放后首批毕业的劳动法博士,始终走在劳动法中英双语研究的前沿,在这一问题上有着丰富深刻的创见。 ? ? 本次讲座前后,叶静漪教授与姜俊禄博士互换纪念品,到场师生同姜俊禄博士合影留念。通过本次讲座,同学们对跨境用工这一常被理论忽视的领域加深了认识,理解了跨境用工的基本类型和法律适用方法,更拓展了研究视角,收获颇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