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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是实施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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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是实施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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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责任是实施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又是被判处刑罚的条件,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成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我国刑法划定,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春秋界限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即凡年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划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划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16周岁的人,一般都经由一定教育,其体力,智力已相称发铺,并具备一定的社会知识和糊口经验,已具有分辨长短善恶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所谓年满16周岁,是指实足春秋达到16周岁,即必需是过了16周岁生日的第二天以后,才能以为是年满16周岁。在日常糊口中不少地方习惯用"虚岁”的计算方法,不能合用于刑法上所说的春秋。  对于未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划定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但是,考虑到有些犯罪社会危害性很大,如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等,后果很严峻,这些严峻的犯罪行为对于接近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其长短观念和道德尺度已经可以作出准确的判定,为了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也是为了更好地规范未成年人的行为,教育未成年人遵遵法律,我国刑法划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划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是实施了刑法划定的任何犯罪都负刑事责任,而是实施了法律明确划定的上述严峻犯罪,才负刑事责任,即有前提地负刑事责任。刑法这样划定,是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结合未成年人的智力发育情况做出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因为春秋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同时,他们对社会糊口中一些重大的长短尺度和道德准则,是应当知道,并且对此应当具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我国刑法划定这个春秋段的人犯上述几种轻易识别的严峻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