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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笔录与​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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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笔录与​现场笔录

* 来源 : * 作者 : 赣州知名律师

勘验笔录

助验笔录是指对物品,现场进行查看,检脸后所作业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记录。在我国行政诉讼中勘验笔录是一项独立证据。其具有客观性、综合性等特点。

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对有关管理活动的现场情况所作的书面记录。

例:警察在检查酒后驾车过程中对违法情况的记录。

在三大诉讼法中,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据种类。其特点在于现场性、时效性和程序性,是一种动态证据。被告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

(2)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