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 来源 : * 作者 : 赣州知名律师
关键词: 赣州知名律师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可分为:人寿保险合同、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具有如下特点:
1.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寿命或者身体,属于被保险人的人格利益或者人身利益。
2.保险金定额支付。在发生约定的人身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照保险条款给付保险金
3.具有储蓄性。理论认为,人身保险合同(如人寿险)并非债权债务关系,性质为储蓄投资性法律关系。它是将现实收入的一部分通过保险的方式进行储存,以备急需或年老时使用。因此,投保人不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推定为投保人放弃了保险这种“储蓄投资理财”的方式。所以,保险人不得要求投保人承担违约责任,也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保费。
上一条: 河北省征地补偿政策—医疗事故
下一条: 赣州知名律师议论深圳商业秘密律师保密措施的3层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