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债务(保证责任)的内容
* 来源 : * 作者 : 赣州知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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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债务(保证责任)的内容
①代为履行。在债务人不对债权人履行非金钱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代为履行。
②赔偿责任。不能代为履行,或不按照约定代为履行的,由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例3 甲向乙银行贷款2000万元用于建造办公楼。丙提供保证,约定丙保证甲专款专用后因甲将1000万元借款投入股市(丙未尽监督义务)亏空殆尽,甲不能按期还本付息。①这保证的特殊之处在于,丙并非对甲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提供保证,而是对甲履行“专款专义务”提供保证。②现债务人甲未履行专款专用义务,但专款专用的义务具有专属性,乙不能请求丙承担代为履行的责任,乙仅有权请求丙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原《担保法解释》第 26 条虽已被废止,但精神犹存)。③注意“补充”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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