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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超过保质期 消费者要求十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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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超过保质期 消费者要求十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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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从超市购买了一些食物回家后居然发现,购买地杏仁、巧克力、牛肉干等食品居然全过保质期,故将该超市诉至法庭,要求十倍赔偿。近日,通州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2019年份9月7日,郑某到华润超市购买了价值545元地食品,包括骆驼牌熏烤杏仁、金色四季胡桃仁巧克力、金亿丰牛肉干等,后发现熏烤杏仁地生产日期为2009年份8月17日,保质期为19个月,该食品已过保质期,郑某仔细一看,其他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   郑某认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华润超市经营销售超过保质期地食品,属违法经营食品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地食品或者销售明知称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地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地赔偿金。   郑某将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华润超市返还郑某购物款545元,并赔偿郑某545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