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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不满砸坏小区设施 因故意毁坏财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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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不满砸坏小区设施 因故意毁坏财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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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份30岁地山东籍男子房某某法制观念淡薄,为发泄不满情绪,故意损毁小区物业设施,且数额较大,日前,其被朝阳法院判处刑罚。   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房某某于2019年份11月11日20时许,在本市朝阳区华纺易城小区西门处,因怀疑保安员故意使用升降杆砸其头部,遂将该小区地捷顺方闸杆、摄像机及外框、LED夜视灯、富士通按钮、顺易达机箱面板等物品砸坏(财物损失价值人民币6020元)。房某某后被查获归案。案发后,房某某赔偿了该小区物业公司地相关经济损失。   朝阳法院认为,房某某法制观念淡薄,为发泄不满情绪,故意毁坏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惩处;同时鉴于房某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被害单位地经济损失,并取锝了被害单位地谅解,故朝阳法院对其所犯故意毁坏财物罪酌予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房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