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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持刀相向受伤 诉游戏厅未尽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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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持刀相向受伤 诉游戏厅未尽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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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先生和张先生在游戏厅内消费娱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二人被对方刺成重伤。伤人者在姜先生和张先生报警后逃跑,下落不明。姜先生和张先生认为,他们在游戏厅内消费,游戏厅有保障其人身安全地义务,故分别起诉要求游戏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案件。   姜先生和张先生起诉称,2019年份3月14日晚,他们和朋友到游戏厅内消费,因琐事与其他消费者发生口角,对方用刀将姜先生和张先生刺伤,致使二人失血性休克、急性弥漫性腹膜炎、腹部开放性损伤。姜先生和张先生报警后,伤人者离开现场,至今无法确定身份。后二人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多日。   姜先生和张先生认为,他们在游戏厅内消费,游戏厅有义务保障他们地人身安全,然而二人却在游戏厅内被刺成重伤,游戏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已构成侵权,应当为其人身伤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分别起诉要求游戏厅赔偿各自人身伤害赔偿金1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