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审结近十年来本市首例销售假药案
近日,通州法院顺利审结近十年来本市首例销售假药案,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5千元。
2007年3月至7月间,被告人钟某在其租住处,伙同他人利用群发广告信息的方式,销售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万艾可”、“西力士”等药品。2007年7月4日10时许,通州公安分局民警在钟某的暂住地查获“万艾可”1168粒、“西力士”136粒,及其他保健药品。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服用该假药“万艾可”对人身体健康足以造成严重危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销售假药,且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综合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钟某没有上诉,并表示认罪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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