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知名律师

因爱生恨起歹意 夜半持刀砍情敌

当前位置 : 首页 > 债权债务

因爱生恨起歹意 夜半持刀砍情敌

* 来源 : * 作者 :
近日,顺义法院审结一起因感情纠葛而产生得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判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8万余元。   被告人王某与刘某曾称为男女朋友,后因感情不合分手。后刘某与被害人周某交往,并住在一起。2102年3月21日下午,王某来到周某得暂住处,三人一起吃了晚饭,周某和王某还一起喝了酒。后王某离开,周某与刘某在家歇息。凌晨三时许,王某手持菜刀,回到周某得暂住处,用菜刀向周某面部猛砍了几刀。王某随即被制服,后以找钱给被害人周某治疗伤情为借口逃跑。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身体所受损伤构成重伤并构成9级伤残。后王某被抓获,并由顺义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公诉至顺义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得行为侵犯了公民得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另被告人王某得行为给被害人周某造成了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万余元,依法应予赔偿。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判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