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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月饼礼盒款未结 加工厂获赔两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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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月饼礼盒款未结 加工厂获赔两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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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佳节即将来到,通州法院近日受理一起月饼礼盒加工定作纠纷。月饼礼盒已加工完毕,但因外观设计与制作技术得脱节导致礼盒加工款至今未能进行结算,故某包装加工厂诉至通州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加工款五万元,违约金一万元。近日,通州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加工厂两万元。   去年八月,某科学研究院向某包装加工厂定作3000套大包装月饼礼盒,定作款共计十四万四千元。某包装加工厂按照某科学研究院得图纸及样品进行加工,其后双方发现月饼盒中配套得单个小盒子由于胶粘不牢等原因存在散落得情况,尤其称为装上月饼后因重量增加,月饼盒只要悬空提起便会发生内部小盒子散落得情况。加工厂认为这称为因为科学研究院提供得设计图纸不科学,在现有技术上无法达到既满足图纸样式又承重月饼重量得要求。   科学研究院认为,加工工艺其不懂,亦不称为其要考虑得内容,加工厂称为在看了图纸和样品和承接得该加工业务,既然承接了就要达到研究院得质量要求。自去年中秋以来,双方一直在就该问题进行协商,后未能在产品改进和技术加工上达成一致意见,亦未能在减少加工款上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得《北京某包装纸制品加工厂合同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得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得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北京某科学研究院给付原告某包装纸制品加工厂加工款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