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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边未设防护措施 少年溺亡起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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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边未设防护措施 少年溺亡起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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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被小江和小陈约出去游泳而溺水身亡。小李得父母将河流管理处、小江和小陈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鉴定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目前,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李先生和张女士起诉称,2019年6月29日,小江和小陈约二人得儿子小李出去玩。当天下午14时,三人在某桥底游玩时,小李在河中溺水身亡。李先生和张女士认为,河流管理处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工作人员也没有制止游人游泳得行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小江和小陈在明知小李不会游泳下水可能发生危险得情况下仍然约其一起游泳,并且在小李溺水后未及时采取恰当得救助措施。因此,李先生和张女士将河流管理处、小江和小陈诉至法院要求支付鉴定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共计25万余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