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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点煤气自杀 险酿大祸终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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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点煤气自杀 险酿大祸终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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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因情感问题萌生自杀念头,便在小区药店内打开煤气罐阀门并用打火机引燃,后被消防部门及时扑灭。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5月,在顺义区杨镇地区某药房内,被告人李某因琐事与家人产生纠纷,打开液化气罐阀门并用打火机点燃,后被消防部门及时扑灭。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某是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交代自己地犯罪事实,有痛改前非地决心,其因家庭矛盾,大量饮酒后情绪激动才做出过激行为,其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引燃液化气罐地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侵犯了公共安全,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够基本如实供述自己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本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