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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队长打伤辞工同事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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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队长打伤辞工同事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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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辞工,打伤,家属,队长
  保安职员秉承依法治理的原则,是保安服务中央必需要遵守的,所有的保安职员在步履的过程中有可能跟他人产生肢体的接触,假如没有好好地加强法律意识,在事情上很有可能会招惹来官司。
  东莞一家鞋厂的保安队长张某在厂里工作多年,没想到因一时冲动打伤一个离职同事的家属而触犯刑律。
案发后,张某后悔不已,自首并赔偿了对方获得其谅解。
昨号,记者从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刘先生的妻子在东莞市厚街镇一家鞋厂工作。
2014年5月7号12时许,刘先生陪同妻子到鞋厂结算工资。
刘妻入厂里办辞工手续时,对被厂方扣工资不满,在车间内哭闹。
  工厂的保安队长张某见状,遂将刘妻带到保安室劝解。
守候在外面的刘先生听闻妻子哭声,欲入往望个毕竟,但被张某和他的同事拦下。
张某称,刘先生并非该厂员工,不能入往。
  在此过程中,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推撞。
张某用拳头打了刘先生脸部一下,致其受伤倒地。
案发后,张某派人将刘先生送到病院治疗,并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法医鉴定,刘先生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双方达成赔偿和解协议,刘先生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以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张某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安排送伤者治疗,又赔偿损失并获得谅解,还可对其从轻处罚。
还考虑到本案犯罪情节较轻,张某有认罪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的人身危险,归回社会服刑不至于危害社会且足以达到惩罚与教育的目的,可依法对其合用缓刑。
法院遂作出一审讯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为加强各社区物业小区安保气力,打造素质过硬,练习有素的保安步队,晋升全街各社区综治工作水平,切实维护社区和谐不乱,保证居民糊口安全,保安职员就应该要好好地把握一项相关的法律知识,这样能在工作过程中更好的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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