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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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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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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效力,保证,合同

     所谓保证合同的效力就是通过担保合同来实现,当事人在同等的,自愿,公平,老实信用的原则上来签订1个合同。

     那么,如何来保证这个合同的效力呢?下面就由律师365小编为大家先容,带您走出困惑。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商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将按照商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因此而订立的合同即为保证合同。

     因为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所以主合同变更与保证合同的效力有着紧密亲密的联系,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有很大影响。

     主合同变更包括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和主合同内容的变更,它们都会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产生相应的影响,《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标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对此作了相应的划定。

     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因此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就包括债权人的变更,债务人的变更与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

     1.债权人的变更。

     债权人的变更即债权让与,是指主合同确当事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其应承担的义务仍由其自行承担的情形。

     因为债权人的变更只是改变清偿务人履行债务的对象,并没有加重债务人的责任,保证人的风险也没有增加,所以《解释》第二十八条的划定: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商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依其划定,主合同的此项变更无须得到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必需对变更后的债权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与原债权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2.债务人的变更。

     债务人的变更又称债务承担,是指主合同确当事人将其承担的债务让由第三人承担,而其应享有的债权仍由其享有的情形。

     因为债务人的变更可能会导致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第三人承担债务的结果,这对于保证人来说,无疑是加重了其保证责任,为了保护保证人的正当权益,《解释》第二十九条划定: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门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门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门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依其划定,此种情形的主合同的变更,必需在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保证人才继续对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将不再对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但对于未转让的债务,保证人仍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

     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又被称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是指主合同确当事人将其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1起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

     因为合同大都是双方当事人既享有1定的权利,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所以债权人变更,债务人变更在实践中并未几见,更普遍的是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

     因为这种情形的主合同变更包括清偿务人的变更,所以《担保法》和《解释》划定,此情形的主合同变更要得到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保证人才继续对新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没有得到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商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将按照商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因此而订立的合同即为保证合同。

     因为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所以主合同变更与保证合同的效力有着紧密亲密的联系,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有很大影响。

     综上所述,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实现,由此可见,若没有主债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

     因此,担保合同必需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条件前提,而且与之共始终。

     假如还有对此专题不太了解的朋友,可以通过登录律师365网站入行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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