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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妻子能分享屋子升值所得吗离婚律师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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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妻子能分享屋子升值所得吗离婚律师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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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问:前年我买了一套45万元的商品房,其中贷款25万元,产权登记的是我本人。往年3月我结婚,婚后我和妻子固然没有入行书面财产商定,但收进都是
关键词: 升值,所得,屋子,离婚

        问:前年我买了一套45万元的商品房,其中贷款25万元,产权登记的是我本人。

    往年3月我结婚,婚后我和妻子固然没有入行书面财产商定,但收进都是各管各的,而房贷一直都是用我的工资在还。

    但最近妻子同我离婚,还说屋子是共同财产,婚后涨价部门应当属于双方投资所得,她应享有一半份额。

    我以为屋子应该属于我的个人财产,她根本没有权利分享,请问是这样吗?  答:首先我们应弄清孙先生夫妇之间的收进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婚后夫妻双方的收进包括工资(除双方有商定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孙先生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入行过财产商定的,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入行还贷。

      另外根据上海市高院有关精神,该房屋应当属于孙先生的个人财产,其 还贷应当属于个人债务,而房价的上涨基于这一基础也应当属于孙先生个人所有。

    但是假如孙先生无法证实双方之间的财产有所商定的话,那么妻子可以分割的就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数额中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屋的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