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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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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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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对于一般家庭婚姻关系都受《婚姻法》调整。对于婚后外遇顶多受道德的谴责,但是特设情况还受刑法所调整,那边是出轨一方为军人的配偶。那么,哪种是算是破坏军婚罪呢?破坏
关键词: 破坏军婚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是怎样的

  对于一般家庭婚姻关系都受《婚姻法》调整。对于婚后外遇顶多受道德的谴责,但是特设情况还受刑法所调整,那边是出轨一方为军人的配偶。那么,哪种是算是破坏军婚罪呢?破坏军婚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是怎样的?为你辩护网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破坏军婚罪有: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刑法条文:

  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可见,破坏军婚的,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一般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对于破坏军人婚姻,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处罚,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

  综上,我们可知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通奸罪,主要是对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但是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奸情,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以上就是为你辩护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破坏军婚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是怎样的?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为你辩护网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