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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罪的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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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罪的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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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我们知道一个自然人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达到一定程度是要受到刑法的处罚的,其实,一个单位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也会受到刑事处罚。那么,什么是单位行贿罪呢?单位行贿罪的
关键词: 单位行贿罪的特点是什么

  我们知道一个自然人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达到一定程度是要受到刑法的处罚的,其实,一个单位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也会受到刑事处罚。那么,什么是单位行贿罪呢?单位行贿罪的特点是什么为你辩护网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行贿罪的特征:

  (一)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这里所讲的单位,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应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二)单位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本单位的意志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行贿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二是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

  (三)单位行贿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四)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五)构成单位行贿罪必须具备“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是构成单位行贿罪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与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相区别的一个重要标志。

  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我们单位行贿罪有一个明显不同于行贿罪的特点:单位行贿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以上就是为你辩护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单位行贿罪的特点是什么?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为你辩护网刑事律师